2008年8月28日星期四

阳晓东简历

阳晓东,男,1965年1月30日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住潢川县城关镇跃进东路25号
  1968年至1973年毕业于潢川县第四小学
  1973年至1975年毕业于潢川县第二中学
  1975年至1977年毕业于潢川县高级中学
  1978年11月至1981年1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1631部队服役
  1982年4月至1989年12月任潢川县公安局治安股民警。
  1985年至1988年河南省电视大学法律专业毕业
  1990年至1994年任潢川县公安局南城派出所副所长
  1994年至2000年9月任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
  1998年至2001年河南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
  2000年9月至今任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1991年解救人质,破杀人案荣立三等功一次
  1993年荣获信阳市政法战线先进个人
  1995年破获“8.15”持枪抢劫案荣立二等功一次
  1997年破获“3.8”抢劫案荣立二等功一次
  1998年破获“6.21”特大杀人案荣立二等功一次
  1999年破获李青海“4.28”杀人案荣立三等功一次
  2000年破获“99.4.26”抢车杀人案荣立二等功一次
  2003年破获“潢川二陈”系列强奸、骗奸、抢劫案件荣立三等功一次
  荣获“河南省优秀人民警察”一次
  荣获“信阳市人民好卫士”一次
  荣获“信阳市侦查破案能手”一次

骇人听闻!!!!!!“黑白”两道正在追杀的刑警队长逃亡日记(7.25—8.11)

“黑白”两道正在追杀的刑警队长逃亡日记(7.25—8.11)
按语:尊敬的百度新闻网,我是河南省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阳晓东。2008年3月份以来,我先后以《警徽下的罪恶》和《一个全国先进公安局的锐变》两文揭露潢川县公安局副局长邬晓辉的违法犯罪及潢川县公安局的多起渎职犯罪,这两文我都是署真名给河南省纪委、信阳市委书记王铁、县委书记焦豫汝、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市纪委、公安部反映过,领导的批示都陆续转到信阳市公安局纪委,4月31号信阳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胡家斌等调查人员到潢川县调查,5月7号就查明了邬晓辉私开赌场,暴力阻碍派出所干警执法一案,但调查组突然中断调查,并给我答复“领导安排暂时不查其他案件。”随后,我举报的多起案件被泄密。由于我举报的案件涉及黑恶势力,涉及地方公安机关弄虚作假贪污国家财政经费以及多起骇人听闻的渎职犯罪遭到了被举报人邬晓辉、涉案的公安机关、被举报的黑恶势力的疯狂的打击报复:“黑道”上匿名电话威胁;“白道”上邬晓辉更是利用侦查权对我手机、住宅及社会关系实施监控,同时又找说客谈条件:“只要不继续告可以给50万元”,期间邬晓辉更是利用金钱和多种社会关系摆平了各级领导的批示。直至现在,邬晓辉及涉案的黑恶势力成员都没有得到处理。信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洪卫亲口给我说:“阳队长,你一定要注意安全,不是我们不查,有难言之隐。”然而,从理论上讲,《宪法》、《刑法》、《刑诉法》、《中国共产党党章》对公民和党员的举报及权利的保障都有明确规定,但是公然违反法律;公然挑战正在进步中的中国民主与法治;公开的疯狂地打击报复;公开的使用法西斯手段都在阳光下发生了!7月25日夜11时许,潢川县公安局局长润道宏通知我到党委会议室谈话,我如约到达了党委会议室,时有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胡家斌、市纪委一室工作人员周启新,他们佯装询问我举报一事,突然涌进10余名武警,10余名市局派来的警察将我团团围住,随即周启新便说代表市纪委对我“双规”,所使用的手续为潢川县纪委双规决定书,我当即严斥:“一、这是打击报复举报人,有悖法律;二、凭什么事实对我双规!”市纪委周启新竟然说:“我们以后让事实说话”、“我们有领导签字”,周还说:“我真的不知道你是举报人,我没看到材料,市公安局纪委也没有给我介绍过。”由于是莫须有,我拒绝在双规决定书上签字,并拒绝配合双规措施,他们把我拖进一辆大巴里秘密从潢川县公安局抓走。由于这次迫害明显是以夺取我的生命,对我封口而来的,因此我选择了必须逃亡。8月1号我从双规关押地逃走,8月2号潢川县公安局非法将我通缉上网,8月3号以来潢川县黑恶势力经邬晓辉安排已派二批杀手赴上海、北京等地寻机对我暗杀,我的生命安全已处在极度危险之中。为唤起警察的良心,为追求法律的公平、公正,我已做好了牺牲的准备,同时我将举报信原文及逃亡日记在网上发布,一旦遭遇不测也可作为证据使用。我更相信千百万网友的声音可以呐喊出正义、公平、民主和进步,可以震慑贪、腐,让我们共勉吧!


刑警队长逃亡日记
7月26日下午六时
凌晨1时我被信阳市纪委,信阳市公安局纪委周启新、胡家斌等人以双规之名带到这里来了。我不知道这里是什么地方,但从时间上可以估计路程离潢川县三小时左右。这里是山区,象是一个度假村,整幢楼都被包下了,我被关押在一楼最里边的116房间,看护我的是十余个武警,带队的军官叫薛书辉,“双规”派军人看护我也是亲身体会才知道。我身上所有物品,包括皮带都被搜去,房间大约有十余平米,每班由三个武警看护,六个小时一换班,床前一个武警,门前一个武警,窗前一个武警,可谓戒备森严,全屋有一个立式台灯约15瓦闪着昏沉的黄光,窗帘紧拉,外面的空气都很难进来,没有一个武警敢和我讲话,看来是有安排的,一切都显得那样神秘、恐怖、寂静,只有窗外隐约传来的夏日蝉鸣声。白天与黑夜已很难分辨了,开饭时间也不固定,饭都是从门缝里传进来的,没有热水,今天也没有提供洗漱用品,身上汗气袭人。我在思考:“双规”措施已胜过监狱,在这里一切人身权利都是没有保障的,或许对一个违纪的共产党员?!或许对一个举报人这样大行法西斯手段?!或许我向党内揭发违法犯罪触犯了某些潜规则了吗?!时间没分钟都显得那样慢,空气始终是那样让人窒息,我想起了《红岩》里的渣滓洞。我向武警提出能否放风几分钟,经他们请示后没有得到批准。不知是什么时间,信阳市纪委周启新带着一个自称姓徐的工作人员来到房间,从他们讲话中我知道应是26号下午四点左右了,他们提出让我在双规决定书上签字,我仍然坚持没有事实依据拒签。我同时对市纪委写了几条书面要求:①要求市纪委拿出双规我的事实或理由②要求信阳市公安局纪委、潢川县公安局、潢川县公安局副局长邬晓辉等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回避对我的调查③要求市纪委和市检察院作为办案单位主办或主导调查④要求对潢川县公安局副局长邬晓辉立案并停职接受调查⑤要求见检查机关领导⑥要求提供生活用品。周启新主任答复将此书面要求提交市纪委研究后结果再通知我。我原想正常的询问工作应该开始,周启新主任说:“你可安心的在这里住上一段时间,我们现在也没掌握什么情况可以问你的,等调查结果再说吧。”看来他们就是凭莫须有,对一个举报人,对一个没有任何违纪事实的中共党员就这样轻而易举的限制人身自由,令我震惊和愤怒,打击报复举报人就这样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着!是苍天没睁眼,还是市县两级党委没睁眼,我很绝望,我作为一个中共党员,作为一个举报人我的信仰和价值观受到了挑战!我想起《哈姆雷特》里的一句话:“活着,还是死去?!”我陷入深深的思考中。

7月27日
漫漫长夜在武警的换班声音中过去了,我知道我又迎来了7月27号的一天,仍然没有热水,仍然无人询问,仍然没有生活用品,这种环境很能消磨人的意志或者作为折磨人的手段。我思考着我的警察生涯,我思考着我的家庭为着我这职业所作出的巨大牺牲。同时,我思考着我有过错亦或犯罪?
我于1982年入警,在血与火的洗礼中,我也从一个年轻警员成长为一名刑警队长;我曾徒手攀越五层高楼从手持炸药的杀人犯手中解救出人质;我曾在天山脚国界边生擒持枪歹徒;我在汹涌的洪水中抢救出战友的生命;我在熊熊烈火中抢出将燃的煤气罐,斗争磨炼出来的骁勇与策略令潢川县黑道胆寒,我出生入死的表现得到了党和人民的回报,两次荣立二等功;六次荣立三等功;获河南省优秀人民警察;信阳市人民好卫士多种荣誉称号。为此,我的家庭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多年来和犯罪打交道犯罪分子对我恨之入骨,为了安全我把小孩送到外省去读书隐姓埋名,我妻子上班都经常变换路线,我忘不了我每次外出执行公务,我年迈的白发苍苍的父亲都手扶门框目送我不肯离去,二十多年来每个除夕我都是在工作岗位上度过的,在我的亲人朋友中间很多人认为我已是人性扭曲的人了!工作、工作、再工作,我的理想主义、英雄主义情结都是以牺牲正常人的人性作为代价的,这些年来,我已无暇顾及家事,更没享受最起码的人伦之乐,终于,在我一次解救人质现场无法接听电话时,我犯有严重心脏病的老父亲手拿着求救电话拨打我的手机未通时与世长辞!我是真的不孝啊!要说犯罪,对于我的家庭、孩子、老人我是犯了不孝的弥天大罪!我试问:我还要付出多少代价?!我突然想到老舍先生《我的这一生》……
今天,我写一首诗给妻子:
爱妻
别害怕
就当我又在执行一次任务的途中
当然
对手更凶残更狡猾
而且
披着党的外衣

爱妻
别流泪
就当我太疲倦了
想睡一会
当然
这次是睡在恶魔的刀刃上

爱妻
别忧愁
相信真理还在
即使
能用我的鲜血
溅起一朵正义的浪花

爱妻
要坚强
去告诉亲人
去告诉朋友
去告诉人民
去呐喊吧
让他(她)们知道
河南省有个警察叫阳晓东
可能变成2008年的张志新

7月28号
雨淅淅沥沥下了一夜,伴着办案人员甩扑克的吆喊声我也一夜未入睡。仍然没有热水,没有洗漱用品,被褥散发着汗臭味,武警按时来换班了,今天早晨似乎量大了点。仍无人询问,想来这次打击报复举报人准备得不是很充分。每天大约有16名人员出入这里,有一辆豫S2729的车也出现在了窗前,今天,武警破例把窗帘拉开了,我终于可以看到外面雨后的蓝天,我好像感觉新鲜的空气已沁入我肺腑,我渴望着自由,我思念着亲人,我想着刚作过癌症手术的老母亲身体康复了吗?刚作过心脏手术的岳父还危险吗?家里两个危重老人令我心忧,繁重的家事爱妻你能担得起吗?你们的安全有保证吗?我十分心焦!

7月29号
今天全天仍无人询问,看来他们是准备长期对我软禁,仍未供应热水,看来每天只有在进餐上补充水了,胡子长的很长了,形象已象个老共产党员了。怎么办?就这样毫无声息让他们囚禁在这里任意编织罪名?不!绝不!!侮辱和伤害定要清算!记得有篇作品这样讲到:“每个时代都有他的愤怒,当这种愤怒积累到一定的时候就要爆发。”我选择的是爆发,哪怕付出生命。我们的尊严,人的尊严绝不允许用任何理由和借口去践踏,他们可以囚禁着我的肉体但囚禁不了我的思想,正义并未在阴阳两界之间,而在于我们讲不讲真话,潢川县公安局弄虚作假骗取巨额办公经费,潢川县公安局副局长邬晓辉的违法犯罪必须得到法律的追究。

7月30号
今天仍无人询问,也是我被囚禁第140多小时了,仍未提供热水,家人送来的换洗服也未提供给我,这种变相的心理和肉体的折磨方式是看不见的血刃。我要求见检察院官员的要求仍未落实,可以看出违反司法程序办案,利用双规来限制人身自由是为编织罪名提供时间。一个被举报的公安局副局长怎么如此大的能力摆平省、市、县三级党组织?6月13号我即到省纪委信访窗口递交了《一个全国先进公安局的锐变》揭露了邬晓辉等多起违法犯罪,省纪委接待窗口张女士说正在办理中,怎么办到举报人的头上来了呢?!省纪委也被邬晓辉摆平了吗?!如果真有如此黑暗只有到北京告了。我现在才明白为什么中国上访人员如此之多;老百姓告状怎么如此之难;一个已被查实违法个案的县级公安局副局长用什么样方法摆平省、市、县三级纪检部门;又怎能利用国家的权利,党的权利把举报人囚禁起来?!我的心在滴血!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

7月31号
今天是我被非法囚禁的第160多个小时了,仍然无人询问,这不是在办案,这是在非法关押,我决定逃出去,我觉得还有一个希望,那就是我要相信人民,相信通过媒体,网络公开这个发生在民主进步、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国土地上的打击报复案件;呼吁正义的人们来关注,关注一下我微弱的声音,关注一下我受苦受难的家人,如果当我迫害致死的话,人民,您们是最有力的证人和复仇者!

8月1号
我决定今天逃离此地,逃离这非法囚禁之地。凌晨六时许,武警按时换岗了,转晴的天已经从窗帘上透出光来,换岗的三个武警分别在窗前、床前、门前的椅子上打瞌睡,因为准备逃离前夜我是和衣入睡的,我从床上起来了,鞋子在前夜也已穿在脚上,我通过攀越打开的衣柜作支撑从武警的头上跃过轻轻落在门前,我终于触到了这个陪伴我160多小时门锁手柄!打开它,还犹豫什么,将真相告诉人们的第一关就是打开这道门锁!8月1号凌晨6时20分左右,我从这间门号为116房的囚室里出来了,我看清了钥匙牌上写着“银杏花园”。6时左右,我顺利的打开第二道楼门锁后看见玻璃大门上挂牌写着:“此楼已包,谢绝入住”字样。我逃出来了。
我扑向楼后的大山,我狂奔着,全然不顾荆棘将我满脸刺伤流血,我穿过一个又一个湖泊,攀过一座又一座山峦,专利和自由离我们是这样近又是这么远。没有时间,没有证件,没有食物,没有水只有一个目标就是逃离,就是奔向北京找中纪委,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这样,我在丛林里艰难的前进着,渐渐地听不到任何声音,密林深处分外寂静,数小时的奔走应该是进入大别山了。四十度的高温,十余小时没有饮水,我正处于半脱水状态,我鼓励自己坚持找到水源,找到饮用水源就是丛林里生存的第一步。我继续朝大山深处攀援前进,我的体力几乎消耗殆尽了,我在岩石和丛林里攀爬着前进。太阳悄悄隐去,夜幕降临了,突然听到了潺潺的流水声奔去,十几米处一潭碧水静静的躺在那里,溢出的水正缓缓流到小溪去,我跳进水里尽情的喝饮着,全然不顾溅起的泥沙,就一口气喝个饱!我这时才发现浑身多出伤口都在流着血,我痛苦着,嚎叫着,大山深处回应着我凄惨的,狼一样的嚎声,我在想:朗朗乾坤怎么容不得一个讲真话的警察,我是在逃避谁的追杀和陷害,什么是政治?什么是讲政治?什么是法律?谁可以超越法律?
入夜,山风袭来一阵阵凉意,雨点也随风飘洒着下了起来,我静静地躺在岩石上一动不动,我已经30多小时没有吃到饭了,我身上仅有的205元钱被市纪委的同志搜去了。况且,这大山深处漆黑的夜是无法走出去的,我就这样坚持着,饿得太难受了我就喝点泉水,我想,我得坚持到天亮,我得活着。

8月2号
鸟儿的叫声把几乎昏迷的我唤醒,初生阳光透过树林照在我的脸上,我艰难地慢慢地在岩石上撑起身躯,才发现衣服都被挂破了,伤痕累累,我需要食物!我采摘山上的野果充饥,继续向山里前进,到了中午我终因体力透支太大昏迷在下山的路上,当我醒来时已经被一个男青年背到他家门前,从他操着湖北口音来看,我已经出河南地界了。这是一个回家度假的大学生,他留我在他家吃饭,并拿出电脑让我使用,我告诉大学生我的真实遭遇,我感谢他救了我。由于得到了休息,我的体力得到了恢复,这名热情的大学生又骑摩托车送我上了107国道并借给我二百元钱供我坐车使用。
8月3日
8月3号上午我到了上海,到上海后我即先到派出所查公安网,我的预料没有错,他们丧心病狂地把我通缉上网,为的是挡住我到北京控告的路。同时得悉,8月3号下午3点,被举报人邬晓辉和市局纪委副书记胡家斌在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主持了一个动员揭发我的大会,大会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只要你们能揭发出阳晓东的违法违纪,你们1万元以下的事可以不移送司法机关。在没有举报没有控告的情况下,以组织名义,以命令方式,教唆诱导干警对我诬陷,这种极端扭曲且只有文化大革命才能发生的事,而今天却真实的发生在潢川县公安局。党纪何在?法治何在?人权何在?!为了不让我控告,他们意欲置我于死地。我的安全已处于极端危险之中了。
我要继续逃亡!我要陆续把真相告诉世人!
2008年8月4日
我几乎一整天没有找到食物了。湖北大学生送给我的钱刚够买一张到XX城市的车票。连日的奔波,精神和体能的透支加上伤病,随时威胁着我的健康。破裂的伤口已并发炎症,我从都市繁华街道的橱窗镜子里看到自己衣着褴褛,头发凌乱,满脸黑厚灰尘,也只有从那一双仇恨、喷火的双眼还可以看到昔日的刑警队长——一个因举报基层公安机关和公安局副局长违法犯罪而被迫逃亡的人民警察阳晓东。我默默的盯住那橱镜里的身影,我突然看到:
一个正在警徽下宣誓的入警的青春少年;
一个正在党旗下宣誓的浴血刑警;
我在想:怎样做才应该是祖国人民的卫士?为什么当我捍卫法律的平等、公平和正义的时候变的这样脆弱、渺小和无奈?
是什么手段可以使一个无辜的人民警察变成逃亡者?
是什么手段可以使一个举报人一夜之间变成罪犯?
今年3月份以来市、县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接待我举报时,都信誓旦旦、斩钉截铁的说:“你等着,我们立即组织调查严肃查处。”被举报人和被举报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几个月来没有受到调查更没有得到处理。我等来的是以组织名义对我的残酷迫害。
我应该相信谁?!
请告诉我,我善良的父老乡亲!我淳朴憨厚的战友?!
都市的喧嚣我似乎一点听不见了,高温和饥饿使我一阵眩晕,溃脓的伤口发出一阵阵疼痛。
我急需要水、食物和药。当然,一个烧饼或者能给亲人打通一个电话也好啊!
但是我不能倒下!我不能在这个时候倒下!
超市和商场是不允许乞讨者入内的。
我在保安连声的责骂下仍然停留在超市门前不走,我只想从超市门内溢出的冷气降一下体温,我实在太热、太疲倦了。突然,两个保安将我架起重重的摔倒在人行道上,路人睥睨的看着我,晒的发烫的地砖灼着我的伤口,我匍匐在我的共和国的土地上,我的泪流在这座我熟悉的城市里。我倦曲着身体想努力站起来。我想,即是如此,我仍要保持一个有尊严的人。泪水流过满是灰尘的脸颊,流进我干裂的嘴唇,面对命运的骤变,我思索着一个问题:我究竟为什么要逃亡?
我是一个法律工作者,我很自信中国的法律制度可以保护一个举报人。因为,我们很难从理论上、制度上找出一个理由来公开打击报复举报人,更多的是从法律上,从《党章》《宪法》里看到对公民对党员的权利保障。同时,从中共十七大提倡的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上,看到的是日趋健全的民主法制;我一直认为,公民或者党员在党内进行举报就是对法律制度对党的最大信任!但是,挑战法律制度和党纪的案件还是发生着。不同的是,发生在河南省潢川县公安局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凸显的残酷、恐怖、兽性和违法令人震惊!
它的残酷表现在: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动用军队对一个举报人进行关押;
它的恐怖性表现在:调查方法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调查的手段更是在中国法制史留下肮脏的一笔: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姚炳育(主管刑侦工作)和被举报人邬晓辉于8月3号公开主持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全体会议,对70多名刑警搞人人过关,会上许诺:只要谁能对阳晓东进行揭发,即使本人有违法犯罪也不受追究;命令、教唆和煽动民警作假证,更为严重的是,信阳市公安局参与调查的领导,拿着提前写好的假材料,单独把民警传讯到潢川县黄都宾馆,勒逼在材料上按手印!这种法西斯手段在共产党领导下公安机关发生,它在群众中、民警中的恶劣影响已远远超过案件本身,因此,我称它为恐怖!
它的兽性表现在:他们对我的家人进行威胁恐吓,他们不顾我家里两位80多岁的危重病人,对并非是我住宅的地方抄家、搜查,致使我刚作过癌症手术的老母亲生命垂危!
它的违法性表现在:他们利用我打击处理过的犯罪人员、服刑人员对我作假证;被举报人邬晓辉可以亲自组织调查,并私自存档。由被举报人组织调查举报人是信阳市公安局的一大创新!
邬晓辉怎样用重金摆平信阳市公安局的?
邬晓辉所用的巨额贿金是从哪里得到的?
为什么我实名举报到省纪委,市纪委和省市有关领导的材料及领导批示都被棚架?
为什么被举报人邬晓辉可以调动市纪委,、市公安局对他进行庇护外还可以直接对我打击报复?
这些就是我逃亡的原因。
都市的夜在五光十色的霓虹灯里隐去,我踽踽独行在可以免费进入的公园里。我在寻找白天游玩的人们扔掉的矿泉水或者其它食物。一个垃圾桶,又一个垃圾桶,我记不清我扒过多少垃圾桶,我噙着泪吞下满是灰尘的火腿肠、面包块,我咽着泪水喝下那一小口、一小口残剩的饮料。
我要先活着。
我要寻找到这个城市里我的警察朋友!
我要回忆起那个电话号码,我要乞讨几元钱来打通这个电话。

2008年8月5号
我一生中最富有的时候,可能就是我昨天在公园门前乞讨的19元钱了.我不知道这种最原始,最卑微的生存方式对我今后的生活意味着什么;我不知道每当一元硬币从那些善良人的手中落在我面前水泥地上蹦达着发出清脆的声音时,是否在叩响我精神财富的大门,但是我清楚的知道,当我选择信仰、良心、道义和责任的时候,屈辱、贫困、威胁和追杀已算不了什么了,生命的可贵在于思想,而这种思想的可贵恰恰就是出于平凡的人、平凡的警察、平凡的良心、平凡的人性和不平凡的牺牲。我想起前苏联作家索尔仁尼琴的一句名言:“我一生中苦于不能高声讲出真话,我一生的追求就在于冲破阻拦而向公众公开讲出真话。”我把这种真话给河南省纪委、信阳市纪委讲了,看来更多的是应该讲给人民听。
我紧紧地把16个硬币和3张纸币攥在手心里,我不能用这个钱来买食物,因为我必须在十几个相似的电话号码中试拨朋友的电话。8月5号凌晨1时许,当我还剩两元钱时终于拨对了朋友的电话。我在电话里哽咽的说我到了这个城市,急需他来接我时,我竟说不清我在哪个位置。他是一位善良、正直、很有涵养的警察,当他开车带着妻子见到我这般模样时久久说不出话来。
我把我真实的遭遇都告诉朋友了,我需要他的观点和帮助。警察与警察的对话,明显带有很强的职业性,他果断地说道:“你应该到中纪委、河南省纪委控诉,不管现在情况怎样,你应先到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去。”我很赞同他的观点,我告诉他我决定回去。
细心的朋友为了安全把我安排在一个机关招待所,叫来他当医生的妹妹为我作了检查,买来了食物和生活用品,并为我买来衣服、鞋子。这时,我告诉朋友说:“我现在最需要一样东西,当然也是最危险的。”朋友说:“我已给你准备好。”说着,从手包里拿出一部手机;“卡已装好,你注意使用”,他用手扶了扶眼镜,声色不动又拿出装有一沓钱的信封给我:“不管怎样你都要多保重。”十几天来巨大的精神创伤和委屈此时此刻再也控制不住,泪水奔涌而出……
异乡的朋友如此情义让我来日再谢您! 8月5号下午,我乘坐凌晨可以到达潢川的车.
我决定就近到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去。

2008年8月6号
到了,到了潢川。我的家乡,为何只有十几天却如同数年?怎么连空气都如此珍贵、如此甜美!我自信的法律公正能实现吗?凌晨时分检察院有人值班吗?我是如此地渴望着自由,渴望回到我工作的地方,回到我的家!
我在想着组织会如同母亲那样对待归来的孩子;
我在想我出走的过错会得到原谅……
我想错了。
在我眼前的一幕一幕令我惊愕和绝望!潢川县公安局大门紧锁。
荷枪实弹的武警守卫森严,岗哨林立,为防爆炸的消防车赫然停在门前,主要的街口、路口都有警车设卡,连我母亲的家门前也停着警车!
职业的本能告诉我,这种安排是寻机找借口借用国家权利和武力进行更为残酷的迫害!
为什么对一个举报人如此地恐惧和心虚?
为什么动用数百名警力和武器装备如临大敌?
准备保卫谁?
又准备消灭谁?
难道对一个功勋卓著的刑警必欲杀之吗?!
难道连我那八十多岁的老母也不放过吗?!
是我的祖国和人民不能容我,还是那些假借法律之名对一个曾为祖国出生入死奋斗一生的警察进行疯狂迫害道貌岸然的奸贼!
我的心痛在于:虎毒尚有舔犊之情啊!
远望着壁垒森严的铁门,我怅然离去。
我蹒跚着步履,不停的回望着我生活战斗的地方,悲凉和绝望如箭穿心!
我只有走了,但我到哪里去?
到哪里去??
我仿佛从深深的夜幕里看到列队走来的我的战友:


给亲爱的战友
亲爱的战友,
我们曾,
风霜血雨共渡。
也曾
面对持刀持枪的凶顽,
把防弹背心让出……
那些,
激情燃烧的岁月,
辉映着你我的青春年华,
和那些无悔的汗水、泪水。
亲爱的战友,
记得吗:
在凌晨、
在子夜、
在寒冬、
在炎夏,
你我的电话,
穿越着时空季节,
在呼叫、
在出警、
在不分任何时间的现场;
多少次,
冲锋在生命的激流……
在忠诚下面,
凝结着我们兄弟般的情谊
和不屈不挠的奋斗。

亲爱的战友,
你准备好了吗?
当你把枪口
瞄准我的时候,
你即使不扣动扳机,
但我的心,
已经在流着血……
因为,
我知道,
罪名是莫须有。

亲爱的战友,
你准备好了吗?
当我倒在你的枪下时,
你就当是你的队长
在配合你
又完成了一次任务。
这次任务,
就是我们
共同对那些无视民主与法治的贪官们
一次血泪控诉!

亲爱的战友,
你们还会想我吗?
你不要回答,
但我,
日夜思念着
我的警队
我生死与共的战友。
即使,
我长眠在九泉,
那袅袅升起的一缕忠魂,
也会向你日夜倾诉着
我的冤愁。

亲爱的战友,
请你拉住我的手,
不要松开,
我是
那样的孤单无助。
为什么,
我听不见你问候的声音?
看不到,
你拔剑在手?
是否
你还能悄悄的去,
告诉我家中的老母,
就说,
我在任务的归途;
告诉我孤寂的妻子,
就说,
我还活着。

亲爱的战友,
请你拉住我的手,
我拉住你的手,
和正义、
和良心、
和170万共和国平凡的警察,
手拉着手,
让我们共同传递着,
公正、人性、法治的力量;
让我们,
挺起做人的脊梁骨!

2008年8月7日
夜色如墨,我跌跌撞撞在山丘里的坟茔间奔爬着,我孤独愤怒的心狂跳着。重重围困、步步逼杀,仿佛我失去了在活人世界里的自由空间。
除了扼杀一个中共党员的政治生命以外,他们仍不放过一个共和国公民的人身权、举报权。
黎明前的墓地伴着一、二声乌鸦的叫声,寂静、凄凉。凭着记忆,我摸到了父亲的墓碑前,我抚摸着墓碑,任凭泪水潜然。
已不能见到亲人、朋友、同事。我还能向谁倾诉呢,我只有在这恍如灵界的空间里向逝去的您诉说:您和母亲都是大军南下的转业军人,您也把我带到了这异乡的土地上。你帮助我选择了警察这个职业。您告诉我:和平时代最具正义和牺牲的应该是警察。你是那样的支持我。
记得:每当大案在即,每当我要远行的时候,您总是坚持送送我。你一手住着拐棍,一手扶着院门久久目送着我不肯离去。深秋的风吹动着您的白发,枯叶在你脚下卷动着,您挥着手,挥着手不让我再回头看看您……父亲,您为什么都不肯说出来:“孩子,常回家看看我!”
您的身体越来越差了,而我因为这职业回家越来越少了。20多年的从警生涯我竟然没有参加过一次您的生日!没有陪您过一次除夕!
这遗漏的永远寻不回的亲情。
夏日的阳光驱散了坟地里薄薄雾霭,坟头青草上的盈盈露珠在清晨的微风里轻轻颤动着。
我在父亲的坟前沉思:举报止于此抑或做“沉默的羔羊”?我甚至徘徊在自杀的边缘。
孰死?孰生?岂因祸福避趋之!
去北京,去找党的中央纪委!

2008年8月8日
我辗转接近了潢川站,但广场上警察显然是有针对的设卡,便衣穿插其间,所有都比我预料的更困难。在售票厅附近一名警察犀利的目光突然投向我站的地方,短暂的扫了一下,剑然犹豫柔和下来,接着,他毅然转过身缓缓地离开。
这是我熟悉的一名警官。
良知其在人们心中。

2008年8月9日
道路交通已无法离开潢川了,我只有沿铁道徒步跋涉取道安徽阜阳,我思量着将近200公里路程和怎样绕过重口哨卡。在车站时的一个集市上我购买了食品、药品和简单的农民装束上路了。
夏日炎炎,路程漫漫,孤单、落莫、凄然。只有偶尔驶过列车的呼啸声把我带回这现实之中。我在一种幻觉状态下机械的前进着,北京啊,北京,你离我有多远?
对我身份自由的剥夺及公开向社会大造声势的原因是策划者有计划传递给黑恶势力的一个信息:他们可以对曾经使他们闻风丧胆,恨之入骨的刑警队长大行杀戳之道了。
为什么在今日之中国,在证供两无之下有人可以兴冤狱,妄捕妄抓?
为什么破坏制度的是执行制度的人?
借党之手,借法律之手损害党的形象,是党内败类得逞的法宝。
我想从司法角度解读一下什么是“信阳制造”?
在打击报复方面,我例举下面一组数字:
1、7月25日信阳市纪委、信阳市公安局纪委以“领导有签字”为由将我“双规”;
2、8月1日信阳市公安局派以“刑侦专家”著称的副局长的姚炳育,纪委副主任胡家斌,被举报人邬晓辉组成对我的专案组,成员达30余人。
3、8月3日以会议和行政命令形式要求干警揭发;
4、8月3日在没有法律理由之下对我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5、8月4日对我98年以来在刑警大队任职期间近千卷档案数千万之字材料筛选可资利用处理我的证据。
6、多方教唆、引诱,我依法打击处理过的犯罪人,服刑人员及利害关系人对我作伪证;
7、拿着提前写好的伪证材料勒逼多名干警签字。再看一看我举报后有关机关是怎样调查的?
从以下时间事件看邬晓辉怎样被包庇的:
1、2008年3月31日举报材料举报至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刘建国检察长;
2、2008年3月31日信阳市委政法委书记高俊峰接到我的举报;
3、2008年3月20日、4月10日信阳市委王铁接到材料并作批示;
4、2008年6月6日、6月17日河南省纪委接到举报材料;
5、2008年6月25日河南省纪委将此件批转信阳市公安局纪委;
6、2008年4月29日信阳市纪委书记工作组来潢川调查邬晓辉事件;
7、4月7日邬晓辉违法犯罪一案已被查实但调查组声称接领导指示暂不查其他案件;
8、举报件泄密:邬得到复印件并可在以后的数月时间里串供和消毁罪证;
9、调查机关从接到举报压案5个月未办,至使被举报人串供和消毁证据;
从上述两案的调查方法和适用法律程序来看,制造冤案和庇护违法人员昭然若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这样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保险锁。一旦具体司法行为被任意干涉或操纵,则有可能成为少数败类兴风作浪、为所欲为的工具。”权利一旦失去应有的规制,则会成为侵犯公民权利最利害的工具。
今天,信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个案,则成为上述论见的缩影;这种社会影响存在于:当司法行为以一种合法形式公开庇护被举报的犯罪人时,它对社会的危害远远比去打击报复举报人更具对制度的破坏性,原因很简单:人们认为制度能保护坏人。

2008年8月10日
昼夜间,风雨中或栖或行。我如同穿行在荒野里的孤兽,头部的隐伤使我听力下降,我得用双眼来观察存在事物和人们表情细微的变化,这样才可确定我是否安全。从手机显示的短信是确定已进入安徽阜阳市区了,远处的城市在漆黑的夜里冷峻地闪着黄白的光。在公路旁一家单位院子里,找到一个自来水龙头,亦裸着身体用水冲涮着奔波的尘埃。但心中的蒙尘用什么来冲洗呢?
我换上了市民的装束,在阜阳火车站一家网吧里向百度网申请编发逃亡日记。
这也是我唯一能向公众沟通的渠道。


2008年8月11日
候车室簇拥的人流,人们说话的口型,神态在我眼中象是电视中静音的画面,听觉似乎完全丧失了,如果不是浓浓的方便面佐料味,我不知还昏睡到啥时候。我用鹰一样的双眼判断着周围环境,我看到安检口有来回走动的警察正在查验身份证,我知道,这种例行检查可能持续很长时间,必须离开。
我重又来到售票厅排队购票,我突然想到身无一证能出得了北京站吗?正想着就轮到我买票了,很幸运K308次北京。我紧握着票,看一遍又看一遍我要反复看清那两个字:北京!我心里一股暖流涌起,好像北京近在咫尺!心海里蓦然奏响《北京颂歌》旋律。
祖国:我要诉说!

阳晓东的控诉书,太可怕,像看小说一样

我叫阳晓东,男,43岁,汉族,中共党员,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我因2008年3月以来举报基层公安机关违法犯罪,遭到被举报的公安机关和被举报人及涉案的犯罪分子联手陷害。他们动用党和国家的权利对我上网通缉、抄家,他们违反程序办案,公开大肆用假证据编织罪名图置我于死地,我的生命、我的家庭都处于十分危险之中,我只有向党的上级组织、向新闻媒体、向人民祈求伸出正义的手,我祈求我的血泪控诉能引起您们的关注:
一、我为什么要举报
(一)潢川县公安局2005年以来,由于党的组织涣散、政治松懈、“黑金”横行、“买官卖官”渎职犯罪屡屡发生,致使一个全国先进的公安局很快坠落到各项业务工作全省倒数(大河报6月13号报道过)
(二)党委成员划分势力范围,至少的两名以上党委成员已被检察机关或纪委或纪委查实犯罪,违法的个案没有得到处理,在干警中影响很坏。
(三)近二千万元公安办公经费,罚没收入开支不明。
(四)以公安局副局长邬晓辉为首的“警营恶势力”利用掌握的刑事侦察权养黑护黑,收受贿赂,私设小金库。
(五)邬晓辉已和潢川县当地恶势力溶为一体,他们采取铲除异己,利益均分的方式已成为当地一霸,邬晓辉仅在三环道就拥有4处房产,在黄国商贸城有两幢商铺,在潢川县南城沙河店有土地80亩;在弋阳路桥南头花园广场附近新建两幢7层28套住宅楼,其财产近1000万左右。
上述理由看出,潢川县公安局党委有单位犯罪嫌疑,主要领导玩忽职守,潢川县公安局副局长邬晓辉严重败坏公安机关形象,已坐大成势,必予打击,为此,我决定署实名向上级党委举报。
二、我举报到了哪些党的机关,又有哪些领导作了批示
(一)2008年3月30日上午10点,我在潢川县公安局纪委书纪彭峰办公室约见了潢川县公安局局长润道宏,政委胡宪成,明确告知他们就共性和个性的违法犯罪情况,我要实名举报,润道宏当时提出了一个条件:“能不能通过潢川县委或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别把事情搞大了”,同时,我也拒绝了给他们看材料。
(二)2008年3月30日上午11时30分,我找到了潢川县县委书记焦豫汝,反映了潢川县公安局队伍建设,渎职犯罪及邬晓辉个人违法犯罪的部分情况,焦豫汝书记说:一要实事求是,二是要通过正当程序反映。
(三)2008年3月31日下午3点,我得到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的接见,刘说有会议,安排李洪卫副检察长接待,我当时就把举报信《警徽下的罪恶》一文交给李洪卫副检察长,李说:你先去找一下高俊峰书记,看他咋安排,你自己也要注意安全。我提出公安机关应予回避。
(四)2008年3月31日下午5点钟,我得到了信阳市政法委书记高俊峰的接见,我陈述了我为什么举报的理由,并递交了《警徽下的罪恶》一文,高答应尽快安排调查,我提出调查中涉案的公安机关和个人依法回避。
(五)2008年4月2日上午10时,潢川县公安局纪委工作人员陈先宏通知我到潢川宾馆301房接受调查,当我到达301房时信阳市公安局纪委书记赵代江,副书记胡家斌,调查人员宋杰三人对我询问,期间责问我为什么举报,按照《刑诉法》规定,信阳市公安局纪委调查显然是有悖法律的。
(六)2008年4月7日上午10时,我到潢川宾馆310房找到了胡家斌副书记提出:“为什么不调查举报信中列出的证人知情人?”“为什么举报的个案泄密”,胡当时回答说:“领导叫查哪一个就查哪一个”,这时,调查组已经查实了3月8日邬晓辉开赌场,暴力阻碍派出所执法私放违法人员一案,但没有对邬晓辉采取任何措施,其余九个个案都没有调查,传闻邬晓辉为摆平调查组花几十万元。
(七)2008年4月9日我鉴于信阳公安局纪委包庇邬晓辉给王铁书记写了封信,并附上《警徽下的罪恶》一文,王铁书记先后于3月底和4月中旬作出如下批示:一是“俊峰、长根难道潢川县公安局想当全国反面典型吗?!”一经查实,必须严惩,第二个批示是:长根(信阳市公安局局长)请严肃查处,相继、秦玉海厅长,孟建柱部长,新华社等领导批示都转到了信阳市公安局纪委,但信阳市公安局纪委既没有调查,也没有转到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受理。
(八)2008年4月10日上午10点,我找到了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晓明反映了举报经过,同时还找到了市院反渎职侦查处的张同志,提出要求检察分院关注此案,依法受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县检察院甘书宽书记,周振晓科长都听了我的汇报并答应尽快给市院汇报。
(九)2008年6月21日,我看到我的举报根本没有任何人来调查,已查实的违法个案也没有得到处理,被举报人仍然继续违法,我决定找河南省纪律检察委员会,6月7日至6月13日,我通过在郑州的潢川县群工部部长姜厚强,在河南省信访局省纪委的接待窗口递交了《一个全国先进公安局的锐变》和《警徽下的罪恶》二封举报信,接待的张女士就是省纪委的工作人员,她答复立即反映给领导。6月19日我给张女士打电话联系,她说已给领导汇报过正在办理中,6月23日我又打电话联系省纪委接待窗口,一男同志说:是不是告一个公安局副局长的举报信?正在办理,您等着。但直至现在仍然没有任何组织来调查我所举报的案件,一个人民警察,一个共产党员在党内进行举报竟然无人问津。
三、我举报了哪些内容:
我的举报信均是署实名举报:
一是《警徽下的罪恶》
二是《一个全国先进公安局的锐变》
这两封举报信共涉及十六个个案。
(1)邬晓辉1998年派警车护送持枪杀人犯马斌一案。
(2)邬晓辉包庇恶势力主犯谢国利并受贿一案。
(3)邬晓辉包庇恶势力主犯李德生一案。
(4)邬晓辉在李兵非法拘禁一案受贿数万元。
(5)邬晓辉私开赌场,阻碍派出所执法,私放违法人员一案。
(6)邬晓辉压案不办,放纵违法犯罪一案。
(7)邬晓辉搞假破案,假追逃,骗取巨额财政经费案。
(8)邬晓辉在2006至2008年度非法罚没300多万元并私设小金库等。
(9)邬晓辉包庇其弟邬晓杰犯罪并抢包工程案。
(10)邬晓辉在苏国军重伤案中,通过邬晓杰收受贿赂50000元一案。
(11)邬晓辉包庇其弟邬晓杰赌场放高利贷,逼死人命案。
(12)潢川县公安局等四例渎职案及千万办公经费开支不明。
我举报的上述内容涉及到了潢川县公安局副局长邬晓辉个人违法犯罪,涉及了基层公安机关弄虚作假,误导上级决策,涉及基层公安机关队伍管理混乱渎职案件频发,触动了涉案公安机关和某些个人的非法利益,同时,被举报人利用金钱控制了一些负有职责的党政机关,公理何在?法理何在?党性何在?
四、打击报复我的原因有哪些?
我认为有如下原因:
(1)我的举报揭露了个别公安机关的黑幕。
(2)我举报的犯罪人邬晓辉是信阳市公安局拟提拔的对象,邬晓辉为了提升大肆行贿,反而为有关领导对他庇护提供了非法利益纽带,查邬晓辉即触动了他们的神经。
(3)我的举报及潢川县近千万元办公经费被挥霍,同样触及了个别公安机关领导的非法利益。
(4)只要想办法对我治罪,封口是最好办法。
(5)我举报涉及众多社会上犯罪人员,他们因和公安机关个别领导的非法利益关系而结盟,为了互保而不惜作假案对我陷害报复。
五、被举报的公安机关和个人采取了哪些手段对我打击报复?
(一)是先以“莫须有”对我采取“双规”措施
2008年7月25日夜10时许,潢川县公安局政办室主任武景成到我家通知我到党委会议室去谈话,我到后,有信阳市纪委一室副主任周启新,信阳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胡家斌,潢川县公安局局长润道宏,政委胡宪成等在场,信阳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胡家斌先对邬晓辉一案谈了几点,一是邬晓辉3月8日违纪一案已查清,建议对邬晓辉记大过处分,二是领导说为了稳定其他案件暂时挂起来不查。我当时说:依据《刑诉法》信阳市公安局纪委应向检查机关移交案件。这时突然冲进来10余名武警和市局工作人员将我团团围住,市纪委周启新站起来说:“根据群众举报和领导签字决定对你双规”。我当即驳斥到:“一是我的级别应属潢川县纪委管辖。二是我3月以来署名举报到市纪委,省纪委,你们这是打击举报人。三是以什么理由和事实双规我?”周启新主任说:“我们以后让事实说话,我确实不知道你是举报人,我也没听市公安局纪委汇报过,更没有看到你的举报材料。”为此,我拒绝在双规决定书上签字。当夜凌晨一时他们用车把我拉到几百公里以外的一幢楼里,搜去我身上所有物品和皮带,不提供任何生活用品,派10余名武警24小时看守。从7月25日夜关进去到我8月1日早晨逃走,没有一个工作人员对我询问和调查。7月26日我对市纪委写了八点要求:
一是要求市纪委独立办案或邀请检察机关参与。
二是要求被举报的潢川县公安局,信阳市公安局纪委潢川县公安局副局长邬晓辉应当回避对我调查。
三是市纪委应对我举报的有关事实予以核实,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检查条例》对举报人权利予以维护。
四是市纪委应立即对涉案的机关和被举报人邬晓辉立案调查并停职。
五是调查的机关应明确为市纪委和检察院。
六是我举报信中所涉及的警官不得参与对我的调查。
七是我要求看我的立案理由和通知书。
八是对我的家人提供安全保障。
这八点要求我都是书面的并亲手交给了周启新主任。
2008年7月28日下午四点,市纪委周启新主任和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员来到房间,周对我宣布:你举报邬晓辉和潢川县公安局的材料,市委领导很重视,并已对邬晓辉立案。其他要求暂不答复。然而我发现调查人员仍是被举报机关的工作人员,8月1日我决定逃走向新闻媒体和更上一级党委反映情况。
8月1日上午6时30分我逃离双规场所。
(二)违反《刑诉法》对我上网通辑,被举报人邬晓辉组织人员对我住宅,办公场所进行搜查:
(1)8月2日下午四时,被举报人邬晓辉组织了对我住宅,办公场所的搜查。
(2)8月2日下午6时,他们在我的办公室搜出了公安局给我配发的64式手枪子弹。
(3)8月2日由被举报人邬晓辉及被举报的涉案警官办理对我通辑上网,立案单位是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被举报人邬晓辉分管刑侦工作,正所谓被举报人邬晓辉正办我的案件。
(4)8月3日邬晓辉派举报所涉及的警官对我进行调查取证。
(5)8月3日下午3时,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胡家斌,被举报人邬晓辉主持了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全体会议,由邬晓辉亲自布署对我调查,会议内容有三条:一是动员全体刑警对阳晓东违法违纪事实进行揭发。二是凡主动能揭发阳晓东队长的个人违法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只要能揭发阳晓东就算立功表现。逼迫干警作假证。
这就是发生在我们共产党领导下的公安机关里面骇人听闻的打击陷害,被举报的公安机关和被举报人邬晓辉及涉案的公安机关采取法律手段,组织手段,行政命令手段,恐吓,唆使干警对我作假证,这也严重违反了《刑法》《刑诉法》《宪法》这本身就是犯罪。
(6)对我上网通缉的三个理由没有一个理由是合法的,这三个理由是:
1、包庇犯罪嫌疑人李清海。
2、私藏弹药。
3、双规期间脱逃。
说明1:李清海故意杀人一案是1998年的案件,代号为“4.28”涉枪杀人案,为获取证据破案,我和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并使用多名线人获取信息,去伪存真,当时机成熟后,我利用线人提供的情况,带领侦查员周晶,赵金志等多人在潢川县城关航空路“北京饭店”二楼,亲自将李清海抓获,为获取更多证据,我利用线人洪**,谢**又将李清海一案王成志等多名成员抓获,成功破获此案,我们逮捕书上认定李清海为主犯,列为第一被告,此案破获后,专案组立集体三等功,潢川县公安局为“4.28”案件破获专门发了简报。难道我为了获取证据破案所采取的侦查策略也算犯罪吗?!难道我亲自获取证据,亲自收集信息亲自抓获李清海也是犯罪吗?!难道李清海对公安人员的报复也成为我犯罪的理由了吗?!利用李清海一案作为对我通缉上网的理由,这本身就说明了公安机关内部和黑帮相勾结,打击陷害真正的人民警察。且这一案件2002年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梁高峰处长亲自来调查过。
说明2:关于私藏弹药:我是一名现职刑警,我已配枪20多年了,我历年配发的弹药没消耗完结余后放存在办公室里怎么能算私藏呢?!
办公室属于什么场所?
说明3:关于双规期间脱逃,双规是党纪措施,不是法律措施,我双规期间脱逃并没有触犯《刑法》,怎么能作为涉嫌犯罪的理由呢?!
从上述说明来看,对我“双规”或采取“上网通缉”都是在没有掌握任何违法违纪的事实前提下进行的,所有形成材料的时间也都在这两个措施以后,为什么不惜违反党纪,违反法律来限制我人身自由,其中重要一点,就是怕我控告到更上一级党委,新闻媒体。
(7)为了寻找我工作上的差错作为打击报复的理由,8月3日以来,邬晓辉开会布置清查我任刑警队长以来所有账目,清查我任刑警大队长以来所有刑事案件,我在想,这种失控的,违法的状态,难道当地党委检察机关都可以熟视无睹吗?!
六、对我和我家庭造成巨大伤害
我入警以来,一直战斗在一线上,两次荣立二等功,六次荣立三等功,荣获“河南省优秀人民警察”等多种荣誉称号,我出生入死的事迹在我工作的土地上广为传颂。
1999年我因破案未归耽误了为我父亲抢救,父亲犯有严重心脏病,老父亲手拿着求救电话拨打我的手机未通时,与世长辞。
2007年我母亲癌症正准备上手术台我闻知命案,立即回到岗位上。
从1982年入警到2006年每年除夕我都是在岗位上,为对付犯罪分子的恐吓,威胁我把孩子送到外地上学!
我想不到我作为一个共产党员,说了句实话就遭至灭顶之灾!
我想不到我一生出生入死,为了共产党的事业换来的是这样的回报!
我想不到执行法律的人和机关怎么可以公然违反法律!
我想不到文化大革命的一切残酷做法今天又在潢川县 公安局重演!
我的家人精神上名誉上受到巨大伤害,如此做法就是要逼举报人家破人亡!
因此,我已作好死的准备,即使死也要把真话说出来!
七、我的要求:
我想:我不是我自己,我的政治命运也不是自己的,而是属于那些平凡的人民警察的,他们没有能写下来,说出来,但是,我要呐喊出来,我要以一个共产党员,一个人民警察的良心来说真话,我强烈要求上级党委就我举报的案例进行调查,我强烈要求撤销对我的非法指控和上网通缉!如果依照《刑诉法》规定办理及依法执行回避制度,我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主动到人民检察院。

控诉人:阳晓东
2008年8月11日

阳晓东的举报信原文《警徽下的罪恶----潢川县公安局副局长邬晓辉违法犯罪纪实》

警徽下的罪恶

  
----潢川县公安局副局长邬晓辉违法犯罪纪实

  一、公安局副局长开赌场非法敛财 执法民警遭辱骂无人问津
  2008年3月8日夜九时许,潢川县公安局环城派出所张副所长值班,接群众报警电话称:”环城区桃园诊所后面有人开赌场已有一个月,请公安局来查.” 接报后,张副所长即带领三名干警前往出警. 九时十五分,张副所长和出警干警在群众帮助下,在桃园诊所后一个住宅院内控制住赌场,当场抓获赌徒14名,赌资数千元.
  当干警正准备带不法人员回派出所时,副局长邬晓辉醉汹汹的驾驶着”豫S2925警”的警车驮着其老婆李梅进入现场, 邬一下车伸手就给张副所长一耳光,并用手指着正在执法的干警骂道:”你妈的X你们眼瞎了吗?看看这是谁的地点!你们想死了吗?!” 张副所长用手捂着脸和几名执法干警不敢出声, 邬晓辉继续破口大骂:”你妈的X,你们一个人都不能走,叫你所长立即赶过来!”张副所长等执法干警不得不被迫中断执法不敢离开,并按邬的安排马上打电话给环城派出所谢所长,谢所长接电话后和交警大队贾指导员, 姚副队长立即赶到现场,见到谢所长后, 邬指着谢骂道:”你妈的X ,你才当上几天所长?老子搞个场子斗斗牌也不安顿?!” 谢慌忙连声赔不是, 邬晓辉仍继续对执法干警辱骂,用手指着正在执法的干净:”妈的X,还不把人放了!” 张副所长和执法干警当场把14名不法人员放走. 邬晓辉又指者张副所长骂道:”你妈个X,你个杂种把抓的钱都给我拿来!” 张副所长赶忙地把所抓的赌资全部交给了邬晓辉, 邬又指着谢所长和其他几名干警骂道:”你们还不滚蛋!” 谢所长和被困干警才敢离开,被放赌徒也指着干警骂道:”你们这些王八蛋也有人整你们.” 邬在现场嚎叫:”勤斗来!看谁还敢来抓!”当时有围观群众数百人. 邬威胁当事干警说:谁在外议论此事,我给他饭碗拿掉!”
   原来被抓赌场所是邬晓辉自己在其岳父李某的家开的,每天收“打底钱”数千元. 事后, 邬为显示其恶霸恶威对其老婆李梅说:“你来开车,我还去喝酒!” 李梅便开着”豫S2925警”的警车,在众目睽睽之下带着邬离开.
  3月9日上午10时左右, 邬晓辉又打电话给谢所长:”你们交来的钱少了3000元,赶快送来!” 无奈谢所长用所里干警值班费3000元让张副所长送到邬晓辉办公室.
  上述事实,我们注意到了几个问题:
  1、警察私开赌场符合河南省公检法关于有组织犯罪的涉黑涉恶特征;
  2、暴力妨碍公务,非法拘禁警务工作者已触犯刑法;
  3、酒后驾驶警车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
  4、警车交由非警务身份人员驾驶,且又为不法人员助威,严重违反公安部关于”非警务工作人员不得驾驶警车”的规定;
  5、滥用职权,庇护不法人员现场私放违法人员已构成渎职罪,应交由检察院立案查处.
  此事件在潢川县城关传遍,影响极坏,人民群众对政府,对执法部门公信度,对党的信心,对安全感大打折扣,也反映了潢川县2006,2007年在市委抽查的人民群众满意率上总是倒数第一.
   试问:
1,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可以践踏法律吗?!
  2,当地党委,政府熟视无睹吗?!
  3,法律只管老百姓而不约束官员吗?!
  4,潢川县还是不是共产党的天下?! (此文系3月16日从信阳市政法委网上下载)
  
二、勾结黑社会头子马斌为非作歹.使用豫S警2060号警车从事犯罪活动.
  人物简介: 马斌,男,1969年出生,汉族,住潢川县棉纺厂家属院.
  1988年因流氓罪判刑7年;
  1994年因敲诈勒索罪累犯判刑3年零6个月;
  1998年因非法持有枪支,重伤,聚众斗殴,持枪杀人被公安机关通缉. 1999年10月23号被潢川县警方在淮滨县抓获;2000年潢川法院对马斌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伤害罪判有期徒刑8年;
  2007年5月,马斌刑满释放后于7月在潢川县开发区砍伤火车站派出所民警,致民警轻伤. 同年通过邬晓辉以自首形式没有收监;
  2008年2月又抢包工程雇凶将潢川南城居民刘林的照相馆砸毁.
  事件回放:
   1998年6月5日夜21时许,潢川县黑社会头子马斌和其弟马明,刘荣生,芦玉超,祁长江,马新顺,张康等团伙成员携带枪支,刀具窜至潢川县城关南城迎宾大道伺机做案,夜22时许,马斌等人发现报复对象林长春(男,现年39岁,潢川县南城人)夏仲强(男,现年30岁)后,遂拔枪对林,夏二人射杀;林夏二人见状逃命,马斌等人边追撵边开枪,当场击伤无辜群众郭建英(女,60岁)曹建成(男,50岁),致夏仲强, 郭建英, 曹建成重伤. 案发后,潢川县警方迅速锁定主犯马斌,同时在潢川县城关布下天罗地网;马斌看难逃出潢川,便给时任北城派出所所长的邬晓辉联系,商量用什么办法逃出警方包围圈, 邬提出用警车送比较安全.夜九时许, 邬晓辉派北城派出所警车(豫S警2060.昌河面包,司机任志强)在潢川县西关接走马斌,同时送马斌坐车的有高敦焰(外号高二胖,无业,住潢川城关,现系马斌连襟)关继红(女,30岁,潢川县移动公司职工,时为高二胖妻子,现离婚),该警车将马斌等人送至淮滨县后返回,使马斌顺利逃脱。马斌脱逃后又组织团伙成员在潢川县黄岗乡殴打村民,致黄岗乡马大塘村群众集体上访中央造成重大政治影响, ,马斌等人还在淮滨县城关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淮滨警察张祥办案). 邬晓辉上演了现代版的”无间道”,事后,马斌给邬晓辉送现金30000元,直至潢川县警方于1999年10月23号在淮滨县城关将马斌抓获,至此,马斌已逃跑一年零四个月且屡犯新罪.
  
三、利用职务放纵犯罪,致使应该收监的犯罪分子继续在社会上作恶.
  2007年7月份,刚从监狱释放回潢川县的马斌及团伙成员持刀窜至潢川县火车站候车大厅酗酒滋事,当遭到值勤民警制止时竟持刀砍伤民警后扬长而去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潢川县公安局刑警队接报后迟迟不到现场.案发后, 邬晓辉多方为马斌出谋划策以逃脱刑事追究,2007年11月马斌以投案形式到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按照刑法规定,马斌系累犯,应予立即收监,但在邬晓辉的包庇下,马斌未予收监而是收钱放人!致使马斌其他团伙成员顺利串供得以逃脱刑事追究。此后,马斌团伙更加猖狂,2008年2月,在潢川县棉纺厂资产破产竟拍中,马斌仗着有警方庇护,将竞争对手刘林当场砍伤,同时雇凶将刘林所开在南城的一家照相馆砸毁(南城派出所办案人员吴飞副所长);潢川县棉纺厂资产处置及开发系潢川县委,县政府2008年重点项目,由于马斌在潢川县棉纺厂独霸一方,开发商纷纷远离此项目.
  此案中, 邬晓辉为累犯开脱罪责并致使其他犯罪人逃脱刑事追究.
   触犯刑法罪名:徇私枉法罪.
   权力资助有组织犯罪主犯;
   触犯刑法关于有组织犯罪条款.

  四、协助恶势力团伙谢国利逃避刑事追究.致使谢国利继续在外犯罪,将外埠警方通缉令规避不办.
  人物简介:谢国利,男,40岁,住潢川县卜集镇鳌鱼村,1990年9月因流氓罪被潢川县人民法院判刑6年;
  2004年12月因涉黑、涉恶被潢川县警方通缉在逃.
  事件回放:
   2004年12月5日下午三时许, 卜塔集居民张强在鳌鱼村附近遇到谢国利,因谢国利欠张强3万余元,张强就向谢国利讨要欠款,谢国利当场对张说: “你到卜塔集镇花木酒店门口等我,我一会给你送钱.”张强便信以为真就到卜塔集镇花木酒店门口等着.约下午5时许,谢国利带着两部车十余人拿着刀具在花木酒店门外将张强砍成重伤.2005年5月4号潢川县公安局将谢作为涉恶团伙主犯上网通缉,同时也作为恶势力主犯上报信阳市局.2007年9月初,谢国利通过潢川县居民吴建军(男,40岁,住潢川县机场新区,现在郑州市承包工程)找到邬晓辉为谢国利开罪, 邬便指示办案人员夏波从中运筹并明确不得对谢国利收监.2007年9月7号,谢国利遂以投案形式到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当时便办理监视居住未予收监,也未对其同伙进行追究。邬晓辉在谢国利投案后也没有告知光山警方,而当时谢国利因涉黑被光山县上网通缉的,这一点邬晓辉非常清楚,谢国利涉及团伙犯罪按法律规定必须收监, 邬竟然对两县都上网的恶势力主犯予以庇护,在非法利益驱使下如此天胆!谢国利监视居住十几天后,光山县警方将其抓获,谢被光山县法院判刑15年,但谢在潢川的重伤案涉案团伙在谢监视居住时间内分别串供从而逃避了刑事追究。
  存在问题
  1,谢国利系有前科,且涉及重罪不符合刑法有关监视居住规定;
  2,谢国利还涉及其他罪名被光山县通缉, 邬晓辉利用职权封锁消息,不通知光山警方,属于包庇犯罪,已触犯刑法;
  3,此案的共同犯罪人没有得到追究,属于标准的放纵犯罪;
  4, 邬晓辉作为刑事侦查部门的主管,为谋取金钱利益,放纵罪犯,致使谢国利再度逃脱,犯有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五、对潢川县黑社会团伙付金兵一案犯罪嫌疑人李德生包庇并收受贿赂,致使李德生逃避刑事追究,社会影响极坏.
  事件回放:
  2007年9月,潢川县警方在办理付金兵有组织犯罪案件中发现一起雇凶伤害案,2006年2月潢川县城关居民李德生勾结付金兵抱负潢川县“皇剪理发店”老板蔡某,李德生便出钱20000元让付金兵找杀手伺机对蔡某伤害,并在3月份一天夜里将蔡某砍成重伤.潢川县警方在办理付金兵案件中其团伙成员供认了此案.2007年6月潢川县警方对李德生刑事拘留,在李被刑事拘留期间,李的家属通过城关居民周宝飞(男,45岁,建筑承包商,住潢川县南城卜塔集岔路口)找邬晓辉说情, 邬当时安排办案人员简强销毁部分证据材料,伪造李无罪证据,在李德生刑事拘留的第四天,周宝飞给简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送去5000元,在李德生取保出来的第二天夜里九点,周宝飞按照和邬晓辉的约定赶到潢川县三环路武装部门前, 邬已驾车(豫S2925警)在此地等候,周宝飞将10000元钱交给邬晓辉.
  存在问题:
  1,按照省公安厅对有组织犯罪案件办理规定:其团伙成员取保应报上级公安机关研究同意并经过同级党委研究同意方可,而此案中邬晓辉并没有遵守上述规定;
  2, 邬晓辉在此案中受贿并放纵犯罪人.李德生取保后多次到“皇剪理发店”威胁受害人;

  六、滥用职权 颠倒黑白 引诱犯罪 黑白通吃
  2007年10月份,住潢川县南城沿河路的王炳友(男,40岁,潢川县谈店乡人,系邬晓辉老表),以承包绿化工程为名邀请城关居民祝寿国(男,46岁,住潢川县西关街)李兵(男,32岁,住潢川县城关小东关街小街子)入股,并声称承包后利润均分.祝,李二人便信以为真将50万元作为入股承仓费交给了王炳友,2007年12月王炳友顺利的和浙江省湖州市承签了绿化合同,签定后王炳友以高额转卖了此合同. 祝寿国, 李兵一看受骗就多次找王炳友索要入股费和本金,王炳友因有邬晓辉撑腰拒绝给付,并找邬晓辉商量如何对付,王给邬说: “他们要钱天天跟着我.” 邬晓辉指使王说: “你不要让他们跟着你,他们让你上哪去你就上哪去,我有办法.” 邬和王商量策划后就让王炳友第二天上午跟着前来要钱的李兵说: “我没钱,你让上哪我就去.”李兵等四人就让王炳友一起下乡筹钱,此时, 邬晓辉已安排好刑警队办案人员暗中盯住李兵,王炳友等人,在返城路上将李兵等人抓获,同日以“非法拘禁罪”将李兵等四人刑事拘留.李兵等刑事拘留后,李兵妻子就通过邬晓辉好友冯俊(男,48岁,潢川县卜塔集镇人,住潢川县南城迎宾路花木经销商)向邬晓辉求情。2008年2月2号李兵妻子和祝寿国将现金20000元及8000元的中华烟两条,茅台酒一件由冯俊送给了邬晓辉,第二天李兵等四人被取保出来每人交给刑警大队5000元.2月4号,办案人员王队长将李兵四人领到潢川县检察院起诉科交现金16000元;王又以请检查官吃饭为由找李兵要2000元.——举报人写到这里真感到邬晓辉等无耻,贪婪的精彩绝妙,公安机关怎么一点监督机制都没有了?!我们的党委干什么去了?!纪检部门干什么去了?!
  存在问题:
  1, 邬晓辉身为公职人员策划引诱犯罪主要目的是为谋取金钱利益.
  2,此案受贿树额已够刑事立案,且受贿手段恶劣,主观恶性大应予从严追究.

  七、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压案不办,伪造证据材料对不到案犯罪人进行取保
   2006年4月份,潢川县黄岗乡桥梁村治安主任杨建峰(男,42岁,住黄岗乡桥梁村)伙同黄岗乡村民黄仕海(男,39岁,住河南省潢川县黄寺岗镇邓寨村黄小庄)城关居民崔小庆(男,36岁,在赌场被杀)朱海英(女,40岁,住潢川县城关西关街)等在其住处开设赌场.4月23号夜8时许,赌场已连续开赌半个月以上,聚集赌徒200余人,赌资数十万元.夜12时许,参赌人员朱建成(绰号“大老朱”)和开赌场的崔小庆发生口角,朱遂拿出匕首将崔小庆当场捅死, “4.23”命案发.案发后潢川警方迅速查明主犯并于4月26号将朱抓获,由于此案系赌场杀人,且赌资数额巨大,已构成赌博罪,同时查明黄仕海, 杨建峰, 朱海英系多年开设赌场,以赌为业,并引发其他重大犯罪,为此,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呈报了对黄仕海, 杨建峰,周新斌,朱海英的刑事拘留报告, 邬晓辉当即将四份法律文书压下不签,致使黄仕海等人仍逍遥法外,继续开设赌场。期间, 黄仕海先后被潢川,固始,光山三县治安部门通缉上网。为报答邬晓辉, 朱海英和黄仕海等人分别给邬晓辉行贿。2006年4月28号, 邬晓辉为对杨建峰取保,指使黄岗派出所民警段良俊伪造杨建峰向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肖飞投案自首的询问笔录,使杨在不到案的情况下得以取保;2006年12月份,已被三县通缉的黄仕海被潢川县公安局抓获,但在邬晓辉的包庇下, 黄仕海没有受到任何追究,坊间传黄仕海一次送给邬晓辉十万元.
  存在问题:
  1, 邬晓辉对已查明犯罪事实且已承报的刑事拘留报告书压案不办,已构成渎职罪.
  2,在黄仕海已到案的情况下,邬庇护黄仕海没有受到刑事追究,也没有通报给临县警方,潢川县公安局同级党委也不知道此事,可笑的是潢川县治安大队又于6月8日对黄仕海上网.
  3,固始,潢川,光山警方反复对黄仕海抓抓放放,是不是其“养黑” “护黑”.
  4, 黄仕海被潢川县公安局2006年12月抓获时被固始公安局上网,为何不移交固始公安局?

  八、利用职权提供场所容留妇女卖淫 勾结黑社会抢包工程 长期垄断潢川县火车站票务市场 扰乱春节秩序
   2006年以来,邬晓辉和其叔在潢川县内环路电力宾馆夹道南30米处开设一 “美容美发店”大肆进行卖淫活动,嫖客白天黑夜络绎不绝,辖区派出所不敢问津,群众敢怒不敢言。
   2007年10月,在潢川县经济开发区“潢川县地税局办公楼”承建项目竞标开始, 邬晓辉和其弟邬晓杰竞标失败后,便屡次指使黑社会人员打电话威胁承建商洪念华(男,又名洪宝森,42岁,住潢川县经济开发区),声称“如果不让出此工程,即将洪废掉”.洪念华无奈只好把竞标成功的工程让给邬晓辉, 邬晓杰兄弟俩承建.
   数年来,其弟邬晓杰倚仗邬晓辉在潢川县黑白两道恶威,在潢川县火车站大肆进行倒票活动,铁路和地方二级派出所不敢闻问,成为潢川县火车站几县闻名的“票霸”,为此邬家兄弟谋取了巨大的非法利益,此在潢川县远近皆知.

   九、编织非法利益链,在警营内部形成恶势力,公然挑战公安局一级党委,使潢川县公安局队伍呈崩溃状态.
   几年来, 邬晓辉为谋取非法利益,精心编织了从律师,黑社会分子, “贿托”等一班人,他们利用规避法律,内外配合,大肆谋取非法利益,在律师界邬挑出原从潢川警方辞职的阮祥忠作为代理人代理刑事案件,在黑社会邬晓辉则通过原来谢文胜一案刑满释放人员刘磊替案件被告人说情当“贿托”.其弟邬晓杰,其朋友冯俊等人,这些人粉墨登场,红脸白脸齐唱,分别谋取不法经济利益.如2007年7月麻城铁路警方在潢川县火车站管区内破获一起寻衅滋事,重伤案件,行为人徐达庆(男,46岁,承包潢川县火车站铁路宾馆)受到铁路警方追捕,徐通过其弟邬晓杰找到邬晓辉想逃避刑事追究, 邬晓辉便出谋让行为人徐达庆花重金买通铁路警方,将此案移交潢川县警方受理,并安排阮祥忠作为此案律师,此案移交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后办案人夏波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管辖应由铁路警方承办,拒绝接收. 邬晓辉便安排夏波必须接收此案件,夏波受理此案后便按照邬晓辉的意思先对徐达庆取保候审,此案中徐始终没有受到追究. 邬在此案中收受徐贿赂30000元,徐达庆曾亲口给举报人叙述过此事。
   在警营内部邬晓辉为网络势力独霸一方,公然挑战潢川县公安局党委.2007年12月,潢川县公安局拟调整民警职位,刑侦交警两大队股级干部四十余人,之前,邬晓辉在刑侦召开的全体会议上说:“谁给润道宏(局长)送礼也不行,这里就我说了算,我想让谁干谁干.”同时, 邬串通党委个别副职硬是强行压制党委通过了两大队干部任免名单,将其亲信安插到刑警队重要部门! 从此,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成为了邬晓辉个人谋利的工具了。
   在潢川县, 邬晓辉想抓谁放谁,想立案或不立案,想办私案或办公案以受不到任何监督和约束,现已在警营内部坐大成势,或为标准的警营“黑势力”!
   “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荐轩辕. ” 我是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一名共产党员,我目睹耳闻了邬晓辉的违法犯罪事实,我坚持实名举报,我们潢川县公安局曾是全国优秀公安局,我个人在多年出生入死的刑侦生涯中获得了党和人民给予我的各种荣誉,在此,我将以我的生命捍卫法律的尊严!
   -------潢川县人民警察阳晓东